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0万元,款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6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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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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